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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是指根据一八九一年四月十四日于西班牙首都马德里签定的《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协定")或根据一九八九年六月二十七日在马德里通过的《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及其共同实施细则建立的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的商标注册体系。
"马德里联盟"是指"协定"和"议定书"所适用的国家或政府间组织组成的商标国际注册特别联盟。
一、"协定"与"议定书"的不同
1、国家基础注册不同
一个商标申请国际注册,指定保护的国家是"协定"成员国的,该商标必须是已经注册或经初步审定后的商标,方可提出国际注册申请,当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议定书"成员国时,该商标或是已被商标局受理的注册申请或是已经注册的商标。
2、工作语言不同
"协定"所指使用的工作语言仅为"法语";"议定书"所使用的工作语言可选择"法语"或"英语"。
3、缴费不同
如果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所指定保护的国家是"协定"成员国,该申请只要按照马德里办定所规定的统一规费交费即可;如果该商标所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议定书"成员国,该申请除要缴纳马德里协定规定的统一规费外,还需依照各国规定缴纳单独规费。
4、驳回期限不同
"协定"成员国的审查期限为十二个月,也就是说一个国际注册商标自国际局登记此项国际注册之日起,十二个月左右申请人没有收到驳回通知,该商标一般已在被指定的国家给予保护,而"议定书"成员国的审查期限可以是十二个月,也可以是十八个月。
5、国家基础注册与商标国际注册的关系不同
一个"协定"成员国的审查期限为十二个月,也就是说一个国际注册商标自国际局登记此项国际注册之日起,十二个月左右申请人没有收到驳回通知,该商标一般已在被指定的国家给予保护,而"议定书"成员国的审查期限可以是十二个月,也可以是十八个月。
二、马德里商标的优势
1、通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国际局向马德里协定和议定书成员国申请注册,手续简单方便、省钱。申请人可以就一个商标,递交一个申请,按国家数缴纳费用,在马德里协定和议定书成员国范围内指定商标保护的国家。
2、省钱:申请人缴纳以瑞士法郎计算的统一规费,或根据"议定书"再缴纳单独规费,而无须逐一向每一个指定保护的国家分别交费。从数额上看,国际注册费大大低于分别向每个国家申请注册的费用。至于查册费用另计,因需牵涉所有地区的查册,费用十分昂贵,届时再报。
3、省时:根据"协定"和"议定书"的规定,申请人从向商标局提交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之日起,如果手续齐备并按规定缴纳费用,该商标申请自国际局登记此项国际注册之日起十二个月(协定)或十八个月(议定书)内即可获得注册(以较顺利时间计算),在此十二个月或十八个月左右的时间内申请人指定保护国家的主管机关有权驳回这一领土延伸申请,也就是说申请人在十二个月或十八个月左右的时间内,就能知道自己的国际注册商标在各有关国家是否得到保护。
4、省事:国际注册申请人可直接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无须委托国内外的代理人办理;申请人可用中文与一份申请书指定一个或多个国家,在一个或多个商品和/或服务类别上申请商标国际注册。
三、注册马德里国际商标所需资料
1、法人申请:公司注册证明。
2、个人申请:身份及地址证明。
3、申请书。
4、商标图样。
5、委托书。
6、外国商标注册证或官方受理通知书。
"马德里联盟"是指"协定"和"议定书"所适用的国家或政府间组织组成的商标国际注册特别联盟。
欧盟商标是指根据CTMR(欧共体商标条例)规定的条件获得OHIM(欧共体内部市场协调局)注册的在欧盟范围内有效的,用来识别和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标记。所以一旦注册了欧共体商标,就会获得以下27个国家的保护,这样就省去了繁杂的在每一个国家的注册手续。
注册香港商标既能与中国商标一样维护商品的信誉和形象,同时借助香港在国际上的优势和声誉,提升企业的世界品牌形象,有利于企业在国际市场上拓展市场。
台湾以食品、美容护肤而闻名,注册台湾商标可以借助台湾的品牌名气,推动业务发展;令商标在台湾当地受到保护,有利于产品打入台湾市场。
美国对商标采取使用主义,其保护年限为注册日起十年,可延期多次,每次十年。如果已经在美国使用该商标,可以根据实际使用提出申请,但需同时提出使用的相关证明以及在美国使用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