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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大使馆认证是由美国律师、美国州政府、联邦政府和中国驻美国大使馆对相关文件进行的公证认证的相关事宜。
根据国际惯例和中国领事实践,办理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公证书等能在另一国境内被相关部门承认并且具有法律效力,不致因怀疑文书上的印章和签字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法律效力。
一、美国大使使馆公证认证的程序
1、将您的文件由当地公证人公证,除非是由联邦、州、当地办事处签发的原始认证副本、证明。
2、该文件需要由执行国家的秘书进一步认证。有些州要求该文件首先由县委员进行认证。对于联邦颁发的认证,请跳过此步骤。
3、如果中国驻总领事馆之间持有领事管辖权,您可以将您的文件提交给总领事馆进行最终合法化,如果没有,请在中国大使馆最终合法化之前,将美国国务院的文件通过验证。
注意事项:您的合法化申请可能被大使馆或总领事馆拒绝,对您文件执行的州不具有领事管辖权。
二、美国大使馆认证的范围
1、民事类包括:出生纸、护照、学历学位、领养,婚姻状况,死亡,身份,亲属关系等。
2、商业财产类: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董事决议、注册证书、公司帐务,劳动协议,合同,遗产继承,财产赠与,房屋转让和买卖等。
三、美国大使馆认证的流程
1、将需要认证的文件交由美国当地公证员(Notary Public)办理公证或由有权机关出具的“核证副本”。(Certified Copy)
2、将经过公证员公证过的文件,送由所在州州务卿认证。(部分州要求先向County Clerk申请认证,再由州务卿认证)
3、文书经本州州务卿(the Secretary of the State)认证后,送美国国务院认证办公室认证。
4、最后,将文书送由中国驻美国大使馆办理认证。
英国的文书,如公司文件、无犯罪记录、委托书、学历证书、结婚证书、出生纸等,若要拿到中国来使用,就必须办理相关的英国公证认证手续。
美国大使馆认证是由美国律师、美国州政府、联邦政府和中国驻美国大使馆对相关文件进行的公证认证的相关事宜。
由加拿大出具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资料文书拿到中国办理法律事务使用必须办理公证认证才被认可。常见的有加拿大公司在国内设立外商投资,加拿大结婚证、出生证认证,加拿大新、老护照认证、同一身份认证,加拿大无犯罪认证等。
新加坡公司的相关文件必须经由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认证之后才具有法律效力,才能在中国大陆合法有效使用。
大使馆认证分为两种,一种是外国驻中国大使馆认证 ,另外一种是中国驻外大使馆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