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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高院加签,也叫香港高等法院认证,或香港海牙认证,是香港文件送往香港之外使用的基础。由于香港是属于中国领土,没有外交部门,因此香港高等法院行使外交部领事职责,为香港文书送往香港之外使用办理认证加签服务。(香港以外国家或地区的各类文书,如果是在海牙成员国使用,也可以在香港办理海牙认证,亦可在海牙成员国使用)。
一、文书拿到香港之外(除中国大陆)使用有三种情况
1、拿到海牙成员国使用,必须先由香港国际公证人对文件进行公证,然后拿到香港高院加签。
2、如果文书使用国为非海牙公约成员国,需要先由香港国际公证人公证,然后送交香港高等法院加签认证,最后还要做该国驻香港领事馆认证,之后文书方可在该国使用。
3、如果文件使用国(非海牙公约成员国)在香港没有领事馆,则需要将经过香港港高院加签后的文件送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认证,然后送该国驻北京大使馆认证。
二、办理香港高院加签流程
首先由香港公证人对文件进行公证→出具公证书→连同附件捆绑并在公证书上签字盖章→然后送香港高等法院办理认证。
三、加签服务文件种类
1、认证某些属公共性质的文件,而此等文件须要由公职人士签发,如香港特区政府认可的公职人员:
◆ 香港结婚证书,即由副婚姻登记官签署的证书。
◆ 无结婚纪录证明书。
◆ 出生/死亡登记证明书。
◆ 登记事项证明书。
◆ 商业登记证。
◆ 公司注册证书。
◆ 授权委托书。
◆ 其他个人及商业文书。
2、经由香港法律公证人或监誓员所签署的文件:
◆ 法律公证人:授权书 ,核证副本。
◆ 监誓员:宣誓书。
香港居民回内地处理法律事务所需公证书须由司法部任命的委托公证人出具,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转递,才能发往内地使用。
香港公司公证,又称香港公司律师见证,一般用于香港企业在大陆内地进行商业活动、设立代表处、国内投资公司或者法律诉讼时的法定提交文件,也可用于香港公司在内地购置不动产使用等。
香港律师公证是由香港律师(既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的,并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转递专用章的公证文书。
香港公司用于在国内投资经营或者法律诉讼等相关事宜,就需要对香港公司的主体资格及香港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公证。
由于香港是属于中国领土,没有外交部,因此香港高等法院行使外交部领事职责,为香港文书送往香港之外使用办理认证加签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