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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律师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一、企业证明书类别
证明有限公司情况,包括注册地址、注册编号、股东、董事、议决书、注册资本等资料;
证明无限公司中独资东主或合资股东情况、成立日期及商业登记号;及提供公司出具之书面单据,会计报告,银行资信,拥有物业证明,按揭状况,已签订之合同包括担保文件及其它有关企业之资料等。
二、办理内地授权委托书
个人及企业证明书 香港人士或在香港注册公司处理国内事务时,可采取授权委托方式,由受托人在国内处理事务。
港人申请独资(个体工商户)经营港人申请独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确认资料包括两部份:经营者身份证件: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及回乡证(来回内地通行证),或香港特区护照;及身份核实文件:即身份核实文件,即中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对经营者身份证件的核实文件。
三、申请办理涉港经济合同公证
香港人士或在香港注册公司处理国内事务时,可采取授权委托方式,由受托人在 国内处理事务。
申请办理涉港经济合同公证,应向公证机关提交下列公证文件:
企业登记注册证明
授权委托书
法人代表证明
公司章程
董事会决议
企业年检表
企业纳税单
四、个人之证明类别
证明身份,包括国籍、护照资料、身份证资料、出生证明、结婚证明等;
证明为物业之登记业主或企业之东主、股东或董事;及证明收入,银行资信,经济情况,书面单据,已签订之经济合同、购房协议、贷款协议,担保合同及其它有关个人之资料等。
香港居民回内地处理法律事务所需公证书须由司法部任命的委托公证人出具,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转递,才能发往内地使用。
香港公司公证,又称香港公司律师见证,一般用于香港企业在大陆内地进行商业活动、设立代表处、国内投资公司或者法律诉讼时的法定提交文件,也可用于香港公司在内地购置不动产使用等。
香港律师公证是由香港律师(既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的,并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转递专用章的公证文书。
香港公司用于在国内投资经营或者法律诉讼等相关事宜,就需要对香港公司的主体资格及香港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公证。
由于香港是属于中国领土,没有外交部,因此香港高等法院行使外交部领事职责,为香港文书送往香港之外使用办理认证加签服务。